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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医保政策支持及时出台

2020/02/12 14:48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(以下简称:新型肺炎)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,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,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结合我省、市实际情况,做好新型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,紧急做出相应政策调整。
       一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,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。对于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(最新版)》确定并接受隔离治疗的疑似或确诊患者医疗费用,其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支付后,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。
       二、定点医疗机构为疑似或确诊的新型肺炎参保患者,设“转诊绿色通道”,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,确保及时接受治疗。
       三、确保疑似或确诊异地患者先行就诊,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。
       四、急诊抢救治疗新型肺炎参保人员,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的,医保报销政策与市内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。